就本公司部分铝铜产品相关的不适当行为给客户、合作伙伴、股东以及相关人员带来重大困扰,本公司深表歉意。
如本公司于2017年10月8日公布的《关于与本公司生产的部分铝产品、铜产品相关的不适当行为》的报告中所述,本公司正在对铝铜事业部的不适当行为的事实及其他事业部门是否存在同类行为进行调查。
目前,委托外部律师事务所进行的调查尚未完成。原计划待该调查结束后再公布调查结果,现确认正在接受调查中的部分产品也发生了同类行为(以下简称“本行为”),在此特予公告。
目前确认的本行为涉及的对象产品(以下简称“本对象产品”),概要如下:
本对象产品①
- 产品
- 粉末冶金(烧结)用的铁粉产品
- 生产工厂
- 本公司 高砂制作所
- 2016年度的出货数量等(单一品种,单一客户)
- 140吨/年(本公司该钢产品种类的产量:2,500吨/年)
- 本行为
- 生坯密度不符合客户约定规格的产品涉及检验数据更改的行为
-
※外部律师事务所进行的调查尚未完成,本公司认为:
客户通过压制,将该产品加工(成型)成零部件后通过热处理工序再制成产品。压制过程中,生坯密度高的铁粉容易成型且产品的烧结品的强度更高,一般来说产品的性能也更好。本次不符合约定规格的铁粉产品的生坯密度高于与客户约定的规格,属于高品位产品,因此对客户产品性能产生的影响较小。
本对象产品②
- 产品
- 靶材
- 生产工厂
- (株)神钢科研 靶材事业本部 高砂事业所
- 2011年11月以后的出货数量
- 客户数:70家企业 出货量:6,611枚
- 本行为
- 未执行与客户约定的检查,以及对成分值不符合客户约定规格的产品涉及检验数据更改行为
-
※外部律师事务所进行的调查尚未完成,本公司认为:
对于过半数的涉及本行为的对象产品,通过对保留的样本进行再次检验后,确定符合与客户约定的规格范围。
本公司及外部律师事务所,正在就使用本对象产品而对客户产品的质量(包括安全性)产生的影响进行技术性验证。在截至目前的验证和调查过程中,尚未发现本对象产品存在安全性问题。一旦发现本对象产品存在安全性问题,本公司将迅速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