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8日
株式会社神户制钢所
在本公司铝铜事业部门(包括该事业部门下属的集团内公司)存在将不符合与客户约定规格的部分产品,通过更改检验证明书数据的方式使其作为符合约定规格的产品进行发货的行为(以下简称“本行为”)。
本行为是本公司通过对过去1年间的发货产品进行合同遵守情况的自查及紧急质量检查发现的。目前已确认本行为的对象产品(以下简称“本对象产品”)概要如下:
主要产品: | 铝板、铝挤压型材、铜板条、铜管及铝铸造锻造产品 | |
发货期间: |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 |
数量等: | 铝产品(板材、铝挤压型材) 铜制品(板条、管) 铝铸造锻造产品 |
约19,300吨 约2,200吨 约19,400个 |
目前本公司已经开始逐一联系采购本对象产品的客户,依次进行说明。与此同时,本公司正与客户一起,就使用本对象产品而对客户产品的质量产生的影响(包括安全性)进行技术性验证。此外,本公司正在对本行为的事实关系及其他事业部门是否存在同类行为进行调查。在截至目前的验证和调查中,尚未发现本对象产品存在安全性问题。今后,一旦发现本对象产品的安全性存在问题,本公司将迅速进行妥善处理。
本公司已经成立了以会长兼社长川崎博也作为委员长的质量问题调查委员会,并委托外部律师事务所对本行为的相关事实进行调查,目前该调查正在进行中。今后,本公司会依据调查结果,迅速采取妥善的应对措施。
本公司对此事的发生深感惭愧并深刻反省,对于给客户及各相关人员造成的担忧和困扰,本公司由衷的表示歉意。